发布时间:2018-07-13 14:24:41 来源:稷山县政府网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山西省《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县乡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加强我县乡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卫计系统各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75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各乡镇卫生院,保障广大群众的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给乡镇卫生院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往届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5、稷山县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在编人员。
责任编辑(芭比龙)